- 两部门公告: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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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4日,财政部、国税总局发布公告称,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
发布于:2022-03-25 11:13:06
- 两部门明确对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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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4日发布公告称,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
发布于:2022-03-25 09:0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