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咱们要说的这个事跟辽宁省退役军人有着很大关系。为贯彻落实国家印发的《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精神以及相关的部署,辽宁省已经全面启动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那么有朋友就会问了,这个部分退役士兵指的是哪些人?这些人该怎么办理相关手续?今天,就给大家解读解读。
部分退役士兵指的是2019年1月21日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包括自谋职业)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也就是说在今年的1月21日前,你已经正式退役,不论是政府安排的还是自己找的,都可以享受到这个政策带来的福利。
另外,政策适用于两种情形。第一种是退役士兵入伍前没参加过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入伍的时间就是首次参保的时间。
假如你是在2012年7月1日前,也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实施前退役的,你的军龄就可以等同于缴费年限。而在这之后退役的,并且享受国家给予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的朋友们,军龄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的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第二种情况是允许退役士兵重新补缴欠缴、断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所补缴的年限只要不超过自己的军龄即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军龄)未达到国家规定最低缴费年限的,允许延长缴费至最低缴费年限。
2011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前首次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最低缴费年限的,允许一次性缴费至最低缴费年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军龄)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补缴缴费工资基数怎么定?退役士兵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进行补缴,缴费工资基数由安置地按照补缴时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予以确定,单位和个人缴费费率按补缴时安置地规定执行,相应记录个人权益。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缴,缴费工资基数由参保地按照补缴时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予以确定,单位和个人缴费费率按参保地规定执行。
如何申请补缴?2019年1月21日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可在2019年12月31日前,携带相关申请材料:入伍批准书或应征公民入伍政审表等入伍证明材料主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退出现役登记表(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身份证、户口簿,相关缴费记录,低保或特困人员还需提交低保证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到原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受理窗口提出补缴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