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月27日央行副行长表态,存量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浮动利率的个人贷款转换为参考LPR的计划不变后,今日至少包括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等发布相关通知,自明日(3月1日)起原则上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转换工作。
结合多家银行公告,此次贷款的转换范围、转换规则等与央行此前通知保持一致。即除公积金贷款外,包括个人住房贷款、个人消费贷款、个人商用房贷款、经营用途个人金融资产质押贷款、经营用途个人房产抵押消费与经营组合贷款等均需要转换。
这意味着,广大房贷客户面临着“定价转换”的问题?“我的房贷需要转换吗?”“如何转换?”“怎样办理?”两大银行都第一时间在官微上公布了详细的操作指南。
如何操作利率转换
根据农行官微,登录农行掌银APP后,点击首页广告栏“存量浮动利率个人贷款定价基准转换”进入转换操作页面,然后可查看需要办理利率定价基准转换的贷款合同。
如果是建设银行,可以通过建设银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办理业务;后续视疫情发展,将逐步开通线下渠道,目前仅支持有盾网银和通过建行柜台或个人网银(仅网银盾客户)开通的签约版手机银行办理。
在线上渠道办理,只能本人操作,不能代办。委托他人到现场办理的,需要携带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公证委托书。此外还有借款人属于特殊情形的,待线下渠道开通后,按代办材料要求,前往现场办理。具体可前往银行官微详细了解。
新的房贷利率这样算!
那么,新的房贷利率怎么算?转换后利率会有变化吗?
央行表示,定价基准转换为LPR的,LPR的期限品种依据原合同的借款期限确定,确定后在合同剩余期限内不再调整;加点数值为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与2019年12月LPR的差值(可为负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转换时点利率水平保持不变;借贷双方可重新约定重定价周期和重定价日,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
同一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在2020年3-8月之间任意时点转换,均根据2019年12月LPR和原执行的利率水平确定加点数值,加点数值不受转换时点的影响,银行和客户可合理分散办理。目前,大多数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重定价周期为1年且重定价日为每年1月1日。
以此为例,若某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原合同期限20年,剩余期限为8年,原合同约定的利率为5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现执行利率为4.9%×(1+10%)=5.39%。2019年12月发布的5年期以上LPR为4.8%。如果借贷双方确定在2020年3月30日转换定价基准,且重定价周期仍为1年,重定价日仍为每年1月1日,那么加点幅度应为0.59个百分点(5.39%-4.8%=0.59%)。2020年3月30日至12月31日,执行的利率水平仍是5.39%(4.8%+0.59%)。在此后的第一个重定价日,即2021年1月1日,按照重新约定的重定价规则,执行的利率将调整为2020年12月发布的5年期以上LPR+0.59%,此后每年以此类推。
简单的说就是,在第一个定价周期(一般为1年)住房贷款新执行的利率和当前执行的利率相同,因此新利率(LPR+基点)中基点的数值是当前利率和LPR的差值,基点一旦确定此后将不再更改。
另外,这一改变对银行来说也是“压力山大”。央行表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银行应尽快制定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工作计划,包括系统配套、人员培训等,同时通过多种渠道(包括官网和网点公告、短信、邮件、手机银行和电话通知等)告知客户,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尽可能以简便易行的方式变更原合同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