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于小微企业界定办法的调整,部分就业人员反映所在单位因不属于小微企业,无法享受到就业补贴政策。为此,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给出权威解读:为避免资金风险,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市统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享受就业创业政策小微企业界定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字〔2020〕7号),调整了小微企业界定办法,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的划型标准,以在我市的从业人数、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为条件,对申报主体进行信息比对。符合条件的,查询国家小微企业名录库,查询结果存在的,可按照小微企业享受就业创业政策。
这一通知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如高校毕业生对小微企业划型有疑问,可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国家小微企业名录库进行核实,也可拨打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电话进行咨询。
高校毕业生小微企业就业补贴咨询电话
区(市)咨询电话
市南区 0532-68896026
市北区 0532-58771885
李沧区 0532-87633107
崂山区 0532-88899133
城阳区 0532-58659782
西海岸新区 0532-85166613
即墨区 0532-88552152
胶州市 0532-82206558
莱西市 0532-66035782
平度市 0532-80817609;0532-88333928
高新区 0532-68686082
保税区 0532-86768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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