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人们出现经济上的困难时,一般会借钱解决。借钱是需要进行担保的,民间借贷一般是用人来进行担保。担保人可能要承担责任,那么民间借贷担保人承担什么责任?
法妞网友咨询:
民间借贷担保人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莫志欣律师解答:
担保人要承担连带责任。
1、一般保证,即当借款期限届满后,经法院审判或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并经依法强制执行,借款人仍不能返还借款时,出借人才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2、连带保证,《担保法》第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即当借款期限届满后,无论借款人有无能力归还借款,出借人既可以要求借款人返还借款,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返还借款的保证责任。当然,在连带保证的情况下,出借人可以同时把借款人和保证人起诉到法院,要求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并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借款合同或保证合同中,如果当事人没有明确约定是一般保证的,即为连带保证。
莫志欣律师补充:
《担保证》第七条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于问题的意见(试行)”中第106条规定:“保证人应当是具有代偿能力的公民、企业法人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保证人即使不具备完全代偿能力,仍应以自己的财产承担保证责任。
国家机关不能担任保证人。”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保证人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公民个人,还可以是其他经济组织,范围比较广泛,但一个共同的特征是:保证人必须具有“代为清偿能力”,即当债务人到期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必须以属于自己独立支配的财产代为履行或承担责任。因此,不具有代偿能力的法人、公民或其他经济组织不能作为保证人。
莫志欣律师结语:在民间借贷中提供担保,一方面是为了取得债权人的信任,更方便借款;另一方面,自然也是为了对债权人的利益提供一定的保障。而作为担保人,必然就要承担一定的责任。这里根据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具体可以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情况不同担保人的具体责任也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