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逐渐完善,父母有退休工资的家庭越来越多。那么,父母有退休工资,子女还需要给父母赡养费吗?近日,新疆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审理了一起赡养费纠纷案件。
80多岁的范老太每月有2000元退休工资,老伴已去世,两人育有二儿一女。2019年,范老太到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称自己现居住在小女儿家,由小女儿照顾其日常生活起居,二儿子在外地工作,只能逢年过节回来探望,每年支付7000元赡养费,而大儿子却未尽到赡养义务。因此,范老太请求法院判令三个子女每月支付赡养费1000元,并支付今后因疾病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等。
法院受理案件后,向三个子女送达了法律文书,小女儿和二儿子对范老太的诉讼请求均无异议。但大儿子认为:范老太有退休工资,且自己也有病需要长期治疗,只愿每月支付200元生活费。
法院审理后认为,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范老太年事已高,身患多种疾病,确需生活上的照料以及精神上的慰藉。虽然范老太每月有一定的养老金收入,但该费用在购买药品及日常生活开支后,难以支撑其余的生活需求。结合范老太实际生活需要和养老金收入状况以及三个子女的负担能力,参照本地区实际生活水平,法院酌情确定:三个子女每月至少分别向范老太支付赡养费600元,三个子女愿意多支付赡养费不受此限。如遇今后生活水平提高、物价上涨,该费用不足以支撑原告的生活所需时,实际增加的合理部分,由三个子女各负担三分之一。因范老太有社保、医保,对于范老太今后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应当在其社保、医保报销后剩余个人负担的部分,由三个子女各承担三分之一。
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本案中范老太虽然有退休工资,但已不能满足其生活基本需要,故可以向子女主张赡养费。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仅仅表现为子女对父母经济上的供养,更重要的还是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无论是父母或子女,均应珍惜血浓于水的亲情,子女是父母的寄托,父母是子女的榜样,子女应感恩父母的养育,父母亦应体谅子女的艰辛,家和才能万事兴。
关键词: 退休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