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到重整制度的目的,人们会异口同声地回答,是为了挽救企业。这个答案不错,但是谈到企业如何才能获得挽救?需要通过哪些措施和手段?很多人恐怕并不知晓。要正确回答这个问题,需要了解破产重整的三种方式。在实践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及目的,如果能选择最适合的方式,无疑会更大几率使企业获得重生。
一、存续型重整。
存续型重整也称为传统型重整、保壳型重整,通过减免企业债务或者将债务展期等方式,维持企业的主要经营业务,使得危困企业渡过困境。这种模式主要适用于规模较大的企业,在引入战略投资人的同时保留原部分股东,原债权债务关系由存续企业承接。
参考案例:
浙江信泰集团破产重整案就运用了此种模式。在股权方面,引进有意向的战略投资人以货币出资,信泰集团以“海豚”品牌、设备出资,组建温州海豚光学有限公司,保留销售团队及核心技术管理人员,重新建立营运组织框架和人员安排,实现从眼镜制造商到眼镜品牌营运商的转型升级。重整后,普通债权清偿比例可达到100%,其他企业清偿比例约为35%,企业成功转型并扭亏为盈。
二、出售式重整。
出售式重整是指将债务人拥有的对重整有价值的财产整体转让,使债务人的事业得到延续的一种重整方式。出售式重整适用于有挽救价值且具有优质资产或资质的困境企业,一般具备以下条件的企业会有良好效果:
1、困境企业应拥有优质资产,整体出售可以迅速产生效益。
2、从整体出售资产的成本角度来看,困境企业一般规模较大,资产构成复杂。
参考案例:
“浙江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浙江玻璃曾是玻璃建材行业的龙头企业,后由于经营不善、盲目投资、高成本融资以及宏观经济形势等影响,浙江玻璃陷入债务危机。浙江玻璃陷入困境后,因债务负担过重,导致无人愿意承担如此巨大的外壳,为避免停产造成的资产贬值和费用增加,经管理人广泛征求债权人的意见,决定采用出售式重整的理念,将“浙江玻璃”这一外壳进行清算,将玻璃生产事业转给他人,由他人进行经营,然后以转让所得清偿企业债务。该重整方式使浙江玻璃最终丢掉了背在有价值玻璃生产线上重壳,实现了玻璃生产线的再生,也解决了诸多员工就业问题。
三、清算式重整。
清算式重整,即以清偿债务为目的,在重整程序中制定对债务人财产优于破产清算时的清算、变现、分配的清算计划,无害化调整债务,保留企业优质资源,保持原企业的法人资格存续,最大程度地减少重整人负担(尤其是在有新投资人情况下),最为便捷地清偿债权人债权。使投资人可以无负担地进行生产经营,达到破产企业破茧重生的效果。
适合清算式重整的企业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某种行业资质。获得该资质需要一定成本,如特许性,具有市场价值,且政策上不允许通过转让方式取得,如果直接进行破产清算可能造成资源浪费。
2、企业固定资产如房产、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等与经营资质高度匹配,转作他用价值不高,变现困难。
参考案例:
宇丰公司破产案,作为具有独特经营优势并享有毗邻徐济高速,南邻322省道优越地理位置的粮食销售及仓储企业,宇丰公司在该行业内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采用清算式重整,投资人一次性注入重整资金,以0对价受让债务人100%股权,取得债务人房产、土地使用权、经营资质等有形及无形资产,债务人以所获重整资金和企业其他破产财产为限一次性清偿债务,存续企业的未来收益与债权人无关。此重整计划草案最终实现了均衡、公平、共赢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