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姐姐,我上周去看了个病,花了好些钱,听说公司可以报销一部分?
你这种情况报不了哎!
啊,那个谁说他之前看病就是你给报的啊。
哦,他啊,他那次是医保卡没下来,所以公司帮他去社保局报销,你是没有五险一金的。
额。。没有五险一金就不能报啊。
对的,因为你跟公司签的是劳务合同,不是劳动合同。
就因为我是实习生吗?
各位小伙伴,你做实习生时有没有遇到过这种情况,或者你身边朋友遇到过吗?
我们工作的环境中总能看到一两个实习生,对于这些实习生,有的公司签订了《劳务合同》,有的公司只有口头协议。
狭义上来讲,《劳务合同》就是指《雇佣合同》,它是确立雇主和劳务人员相互间法律关系、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职责的重要文件,是受到《合同法》和《民法》的保护的,但不受《劳动法》的保护。
其实,要是实习生也能签订《劳动合同》,交了五险一金就没上面那事儿了。
那我们不禁要问:为什么实习生不能签订《劳动合同》呢?
《劳动法》规定:
只有符合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与一定年龄的劳动者才能签订《劳动合同》,但是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不是由合同名称和内容来确定的,而是由用工性质来确定。
也就是说只要劳动者年满16周岁且没到退休年龄,而且与第三方不存在“归属关系”,双方就应该而且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即使没签,劳动者也受到《劳动法》保护。
上面例子中那个实习生虽然年满16周岁,但与第三方学校还存在“归属关系”,所以用人单位只能与其签订《劳务合同》或实习协议。
小快小贴士:
一般的用人单位不能招收未满16周岁的人员。但特殊行业如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等可以按规定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这5类人员只能签订劳务合同
那除了实习生外,常见的还有以下几类人只能签订《劳务合同》。
1、实习生
2、达到退休年龄人员
当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后(男60、女55),用人单位不能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其实也没必要,因为《劳动合同》的成本更大)。若还需要其继续工作或对外招聘退休人员,就需要签订《劳务合同》了。
3、承包商派遣人员
有的公司会将工程或项目承包出去,需要与承包商派遣人员签订《劳务合同》,不能签《劳动合同》,因为承包商派过来的人员已经与派遣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存在“归属关系”。
4、停薪留职人员
若某职工与第三方公司签订有《停薪留职协议》,那么新用人单位在招聘该人员时只能签订《劳务合同》。
5、协保人员
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人员简称协保人员,指与原所在单位、再就业服务中心签订保留社保关系的三方协议的下岗职工。新单位招聘协保人员时只能签订《劳务合同》。
我该签什么合同或协议?
小快了解到,以下这三个问题是最常见的,是大家最关心的。
1、我单位要招聘兼职人员签什么合同?
若该职工已有全职工作,则需要签订《劳务合同》或口头协议;
若该职工没有全职工作,且只有你这一份兼职,则需要签订《劳动合同》;
若该职工没有全职工作,但有多份兼职,且已有《劳动合同》在身,你可以选择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
小快小贴士:
法规规定,只要用人单位同意,兼职人员可以同时与多家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2、家庭招聘家政人员、保姆签什么协议?
因为家庭不能算是用人单位,所以肯定是不能签订劳动合同的, 可以签订《劳务合同》(即雇佣协议)或口头协议。
3、我单位要招聘保洁、保安签什么合同?
若保洁保安不属于上述5类人员,则需要签订《劳动合同》;若属于上述人员,则可签订劳务合同或口头协议。
小快blahblah说了这么多劳务合同的是是非非,那到底是为啥大家都喜欢签订劳动合同而不是劳务合同呢?
劳动合同待遇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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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了劳动合同后,五险一金、法定节假日、工作时间、8小时工作制、加班费、病假、产假、年假基本上都有保障,这些东西都是由《劳动法》规定好的,即使用人单位没在《劳动合同》中罗列,这些“福利”员工也该享有。
当然具体的还得看公司的规章制度,不过都大差不差。
而签订了《劳务合同》后,你所有的“福利待遇”全是按照合同(协议)约定的条款来执行,没有五险一金、上班时间也可能不固定,什么病假、年假就更得看老板心情了。
2
签了劳动合同后,想离职时可以按规定提前一个月知会公司,用人单位不能阻止,同样,公司也得按规定炒员工鱿鱼,不能随便来。
而签订了《劳务合同》后,当你想离职的时候,你一定要取得老板的允许后才能走,一般来说,雇主也会在条款里约定解雇的条件,也就是说老板几乎是随时可以炒掉你,而你不能炒老板。
3
另外,劳动关系一般以月为单位计算工资,而劳务关系计算工资的周期较为灵活,以日、周、月甚至季度为单位计算工资的大把,这也导致工资不稳定,没有安全感。
劳动合同受《劳动法》保护
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才受到《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保护,而《劳务合同》只是受到《合同法》和《民法》的保护。
小快一个做hr的朋友跟我说过这样一组数据:
她说她大概统计了一下,她去年一年一共招了90多个人,而其中只有10几个人在签《劳动合同》的时候会要求给一点时间仔细看看里边的内容,这当中又只有6、7个人在看的过程中就合同的条款问过一些问题。
剩余的人大多数都是随手翻一下就直接签字了,少数应聘者连翻都懒得翻,直接问在哪签字。
听到这样的数据,我当时是有点惊讶的,可稍微一想也很正常啊,因为我以前面试之后签合同时,就是随便翻翻的。
说实话,第一份工作时我也试图去看《劳动合同》里的条款细则,只有一个感受,太无聊了,跟看高中数学书的感觉差不多。
你可能会问,既然有这么大比例的人都不怎么细看《劳动合同》,公司完全可以在里面做手脚啊,可是为啥我们很少听到《劳动合同》纠纷的事出现在我们身边呢?
其实啊,之所以我们很少看到这样的纠纷,可不是因为所有的公司都君子正气,而是《劳动法》里面事无巨细的条款充分保障了劳动者的权益,《劳动合同》的条款是不能违反《劳动法》的,所以就算有的公司想要做点手脚,到最后纠纷时,该合同将是无效的。
而劳务合同就不同了,更多的是体现双方的自由意志和协商结论。需要双方就待遇、假期等细节一一商讨罗列,而在这个过程中,员工一般都处于弱势,所以小快要提醒小伙伴们的是:
如果你是上述的5类人员,那么你签订劳务合同时一定要与用人单位“讨价还价”,争取尽量多的利益。
如果你不是上述5类人员,那当用人单位提出只能与你签订劳务合同时,你一定要据理力争,要求签订劳动合同。
如果你不是上述5类人员,又不小心已经签了劳务合同,那该合同是无效的,你可以要求对方作废,若对方强势,可以诉诸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