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政策新规定 关于房产的八大新规你了解么?

2021-03-12 14:53:43

来源:房天下资讯

2021年关于房产的八大新规对你有好处,你了解么,还不清楚的跟我一起学习吧!

第一、住宅70年到期后,自动续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三百五十九条住宅用地70年产权到期后自动续约。

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二、设有居住权的房子,无偿给别人去住,房子不能出租。

今年实施的民法典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抵押中的房产,不用解压也可以直接过户。

2021年民法典新规规定,在押房产可直接交易并过户,不需要缴清全款或提前征得银行同意。但需要注意的是,银行依然具有这套房子的抵押权,如果过户后不及时偿还银行贷款,银行依然有权申请处置这套房屋。

第四、夫妻过户、子女继承房产,免征契税。

2021年9月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第五、停车位租期最长不得超过20年

《合同法》房屋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六、房东不能单方面的提高租金

在住房租赁合同期限内,除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情形外,出租人或者承租人不得单方面解除住房租赁合同,不得单方面提高或者降低租金。

除约定外不得扣减押金,同时,出租人收取押金的,应当在住房租赁合同中约定押金的数额和返还时间。除住房租赁合同约定的情形以外,出租人不得扣减或者迟延返还押金。

第七、房子出售,所有权变更,不影响租赁协议,租客可以继续居住。这个也容易理解。假设房屋在租赁存续期间发生了产权变更,租客依然可按照协议继续居住。

第八、承租人有有限购买房子的权利

根据《民法典》规定,第七百二十六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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