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股票的分类
1.根据上市地区划分
依据股票的上市地点和所面对的投资者不同, 股票分为A股、B股、H股、S股和N股等几种。
A股的正式名称是人民币普通股票。它是由我国境内的公司发行, 供境内机构、组织或个人(不含台、港、澳地区投资者)以人民币认购和交易的普通股股票。
1990年, 我国A股股票一共仅有10支。至2009年上半年, A股股票增加到1 700支左右, A股总股本为20 158亿股, 总市值3.21 万亿美元。我国A股市场经过十几年的快速发展, 已经初具规模。
A股主要有如下几个特点:
(1)在我国境内发行, 只许本国投资者以人民币认购。
(2)在公司发行的流通股中占较大比重的股票, 也是流通性较好的股票, 但大多数公司的A股并不是公司发行最多的股票, 因为目前我国的上市公司除了发行A股外, 还有非流通的国家股或国有法人股, 等等。
(3)A股被认为是一种注重盈利分配权而非管理权的股票, 这主要是因为在股票市场上参与A股交易的人士更多地是关注A股买卖的差价, 而对于其代表的其他权利并不上心。
B股被称为人民币特种股票, 是指那些在中国大陆(上海、深圳)交易的外资股。它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只能以外币认购和交易。
H股也称国企股, 是指国有企业在中国香港地区上市的股票。
S股是指那些注册地在中国大陆、主要生产或者经营等核心业务也在中国大陆,而在新加坡的交易所上市挂牌的企业股票。
N股是指那些在中国大陆注册、在纽约上市的外资股。
2.根据利润、财产分配方式划分
我国上市公司的股票可分为普通股和优先股。
普通股是随着企业利润变动而变动的一种股份, 它的基本特点是其投资收益(股息和分红)不是在购买时约定, 而是在事后根据股票发行公司的经营业绩来确定的。
公司的经营业绩好, 普通股的收益就高; 反之, 若经营业绩差, 普通股的收益就低。普通股是股份公司资本构成中最重要、最基本的一种股份, 亦是风险最大的一种股份,但又是股票中最基本、最常见的一种。在我国上海证券交易所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都是普通股。普通股股票持有者按其所持有股份比例享有以下几项基本权利。
(1)公司决策参与权。普通股股东有权参与股东大会, 并有建议权、表决权和选举权, 也可以委托他人代表其行使股东权利。
(2)利润分配权。普通股股东有权从公司利润分配中得到股息。普通股的股息是不固定的, 由公司盈利状况及其分配政策决定。普通股股东必须在优先股股东取得固定股息之后才有权享受股息分配权。
(3)优先认股权。如果公司需要扩张而增发普通股股票, 那么现有普通股股东有权按其持股比例, 以低于市价的某一特定价格优先购买一定数量的新发行股票, 从而保持其对企业所有权的原有比例。
(4)剩余资产分配权。当公司破产或清算时, 若公司的资产在偿还欠债后还有剩余, 其剩余部分按先优先股股东、后普通股股东的顺序进行分配。
优先股是相对于普通股而言的, 主要指在利润分红及剩余财产分配的权利方面,优先于普通股。优先股有两种权利。
(1)在公司分配盈利时, 持有优先股的股东分配在先, 而且享受固定数额的股息, 即优先股的股息率都是固定的。普通股的红利却不固定, 视公司盈利情况而定,利多多分, 利少少分, 无利不分, 上不封顶, 下不保底。
(2)在公司解散分配剩余财产时, 优先股在普通股之前分配。
3.根据业绩划分
ST股是指由于在境内上市的公司连续两年亏损或每股净资产低于股票面值, 而被特别处理的股票;*ST股是指境内上市公司连续三年亏损的股票。*ST股盈利, 但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还是亏损的, 变ST股。垃圾股是经营亏损或违规的公司的股票。绩优股是指公司经营很好, 业绩很好, 每股收益0.5元以上的股票。蓝筹股是指在股票市场上其所属行业内占有重要支配性地位, 业绩优良, 成交活跃, 红利优厚的大公司股票。
4.按投资主体来分我国上市公司的股份可以分为国有股、法人股和社会公众股。国有股指有权代表国家投资部门或机构以国有资产向公司投资形成的股份, 包括以公司现有国有资产折算成的股份。法人股指企业法人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其依法可经营的资产向公司非上市流通股权部分投资所形成的股份。目前, 在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中,法人股平均占20%左右。社会公众股是指我国境内个人和机构, 以其合法财产向公司可上市流通股权部分投资所形成的股份。我国公司法规定, 单个自然人持股数不得超过该公司股份的5%。
关键词: 港股a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