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中远海发 股票代码:601866 公告编号:2021-03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被担保人名称:Florens Container Investment (SPV) Limited (以下简称“FCI”)。
2、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本次为被担保人 FCI向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香港”)申请1亿美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保证担保。截止本日,本公司对被担保人 FCI无担保余额。
3、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4、 逾期对外担保情况:无。
一、 担保情况概述
FCI向中银香港申请1亿美元流动资金贷款,本公司拟为该笔借款提供担保。
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及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自2020年7月1日起一年内,本公司为被担保人 FCI提供余额不超过1亿美元的担保,包括存在以下情形:
(1)被担保人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
(2)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3)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担保;
(4)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
(5)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以上。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
1.名称:Florens Container Investment (SPV) Limited
2.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3.注册地点:Commerce House, Wickhams Cay 1, P.O. Box 3140, Road Town, Tortola, the British Virgin Islands VG 1110
4.主要负责人:苏毅刚
5.注册资本:美元 435,000,001.00
6.经营范围:集装箱租赁
7.财务状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该公司资产总额为22.66亿美元,净资产4.42亿美元,流动负债总额12.20亿美元,负债总额为18.24亿美元,资产负债率为80.47%;2020年营业收入为2.11亿美元,净利润为0.07亿元美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FCI因业务发展和补充日常运营资金需要,拟向中银香港申请1亿美元流动资金贷款,本公司拟为FCI的上述融资项目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四、本次担保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银行借款融资可以为被担保人及时补充营运资金,保证其平稳发展。本次担保在本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及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的担保额度内,且属于公司100%全资子公司,该项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五、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35.84亿美元和80.91亿元人民币,共计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比例约为21.62%,净资产比例约为129.53%。
本公司累计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33.02亿美元和78.79亿元人民币,共计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比例约为20.21%,净资产比例约为121.08%,逾期担保数量为零。
六、上网公告附件
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和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3日
证券简称:中远海发 证券代码:601866 公告编号:临2021-030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远海运租赁有限公司
引入战略投资者增资的进展公告
重要提示:
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远海发”)子公司中远海运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运租赁”或“标的公司”)通过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上海产交所”)公开挂牌的方式实施增资扩股。经公开征集,共征集到一名合格投资者即中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保投资”),中保投资将出资30亿元认购中远海运租赁新增注册资本2,054,977,136.03元。(以下简称“本次挂牌增资”)。
一、交易概述
2020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中远海运租赁有限公司35.22%股权的议案》及《关于中远海运租赁有限公司以公开挂牌增资方式引入战略投资者的议案》。2020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两项议案。根据上述议案,中远海发通过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以18亿元人民币的价格向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混改基金”)转让中远海运租赁35.22%股权(以下简称“本次转让”);在实施本次转让的同时,中远海运租赁通过在上海产交所公开挂牌的方式实施增资扩股,并获得战略投资者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的增资(本次挂牌增资与本次转让合称“本次转让及增资交易”)。
2020年12月30日,中远海运租赁正式向上海产交所递交申请并挂牌征集战略投资者。
经征集,中远海运租赁共征集到一名合格投资者即中保投资,中保投资将出资30亿元认购中远海运租赁新增注册资本2,054,977,136.03元。
二、本次挂牌增资交易的进展情况
1、中远海运租赁于2020年12月30日至2021年4月13日在上海产交所进行了增资项目公开挂牌,挂牌期(含延长期)满共征集到一名合格投资者,为中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保投资将出资30亿元认购中远海运租赁新增注册资本2,054,977,136.03元。
2、中保投资的基本信息如下:
3、依据公司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1年4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中国混改基金和中保投资就中远海运租赁引战事项签署增资协议以及相关文件的议案》。同日,公司与混改基金、中保投资及中远海运租赁共同签署了中远海运租赁新修订的《公司章程》、《中远海运租赁有限公司增资协议》及《中远海运租赁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增资协议》
1、合同主体
中远海运租赁、中远海发、混改基金及中保投资。
2、增资方案
中远海运租赁进行增资扩股,将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500,000,000.00元增加至人民币5,554,977,136.03元,中保投资认缴出资人民币2,054,977,136.03元,占增资后中远海运租赁注册资本36.99344%;中保投资实际投资总额为人民币3,000,000,000.00元,其中,计入注册资本人民币2,054,977,136.03元,溢价945,022,863.97元,溢价将计入公司的资本公积。
增资扩股完成后,中远海运租赁的股权结构为:
3、增资价格
各方同意中远海运租赁此次增资价格以在上海产交所的公开挂牌结果1.45987元/每一元注册资本为本次增资价格。
4、增资价款的支付
中保投资于增资协议签署之日起30工作日内,可一笔或多笔完成不低于人民币1,000,000,000.00元的出资缴纳;剩余认缴的出资额应于增资协议签署之日起两年内,一笔或多笔缴清。
5、增资扩股期间损益处理
交易各方同意,中远海运租赁全部所有者权益由增资后全体股东共享。
6、相关手续的办理
在首期投资款支付完毕后的九十个自然日内,中远海发、混改基金及中保投资应当配合中远海运租赁申请通过相关监管单位审批备案,并完成相应工商变更手续。对公司增资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相应费用由中远海运租赁承担。
7、违约责任及纠纷处理
(1)任何一方发生违约行为,都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
(2)经本协议各方协商,也可约定其他赔偿方式。
(3)交易各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可向上海产交所或上海市产权交易管理办公室申请调解;如无法协商一致的,各方应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申请仲裁,仲裁地点在上海,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8、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
2、利润分配权
本次交易完成后,中保投资、混改基金和中远海发各自基于所持的公司股权从中远海运租赁获取股息/利润分配。中保投资按照本补充协议约定的年化预定股息率获取预定股息,并依据补充协议的约定,中远海运租赁当期确定将在分配日向中保投资足额分配的,中远海发与中保投资可按同等股息率分配,但未分配利润余额应不低于本补充协议约定的限定金额。
除发生约定的强制分配事件(中远海运租赁单独向中远海发、混改基金进行利润分配或中远海运租赁进行减资)之外,中远海运租赁有权递延分配全部或部分的股息,递延不受次数限制,不视为违约,不构成逾期。
本补充协议约定增资完成后,中远海运租赁审议利润分配方案的须经董事会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中远海运租赁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利润分配方案须由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3、公司治理权利
中远海发、中保投资、混改基金作为公司股东各自按出资比例向中远海运租赁委派董事、监事,共同参与公司治理。若发生中远海运租赁合并、分立、解散;超过上一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净资产10%的重大资产无偿划转等重大事项,中远海运租赁应取得中保投资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
4、违约责任及风险救济
因目标公司、中远海发违约的,中保投资有权书面通知解除合同。此外,本补充协议约定了中保投资的风险救济措施,即在下述事项发生时,中保投资有权通知托管人停止划款、要求中远海发安排第三方收购其持有的中远海运租赁全部股权、解除《增资协议》及《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
(1)中远海运租赁未按补充协议约定分配利润的;
(2)中远海运租赁未选择递延分红时,或发生强制分配事件时,中远海运租赁未按照补充协议的约定支付股息的,且该种风险事件持续超过10个工作日仍未消除;
(3)未经投资人书面同意,中远海运租赁或现有股东自行决定并进行重大事项的;
(4)中远海发违反补充协议项下的义务,包括:(i)在中远海运租赁股东会上就利润分配事宜进行投票表决,作出有关股东利润分配的股东会决议;(ii)给予中远海运租赁公司管理层充分授权;(iii)除非另有约定,不得转让或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其所持有的中远海运租赁的股权,如中远海运租赁引进新的股东的,应保证其在中远海运租赁的第一大股东地位,并保证新的股东同意并认可中保投资享有补充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iv)保证投资人对中远海运租赁的增资以及补充协议约定的收购等均应按中国法律及相关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履行应由中远海运发展、公司履行的合法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国有资产评估等程序)。
5、合同独立性
如补充协议及/或增资行为被确认为无效、被撤销、被解除或被终止的(包括但不限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共利益,未履行完内外部审批/批准/备案程序等),基于中保投资已向中远海运租赁增资的事实,中远海运租赁及中远海发均应连带地赔偿中保投资实缴出资额并向中保投资支付资金占用费。
6、其他事项
自首个实缴出资日起满3年及之后,如中远海运租赁拟计划在境内外上市的且为满足上市要求或为标的公司管理层股权激励之目的,中远海发或中远海运租赁管理层有权收购中保投资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次增资的股权;在首个实缴出资日起满5年,经中保投资同意后,可优先收购中保投资持有的全部本次增资的股权;中远海发在首个实缴出资日起满6年后的任意时间随时有权行使优先购买权,要求收购中保投资持有的本次增资的股权。
(三)《公司章程》主要条款
1.公司治理安排
增资后的中远海运租赁设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中远海运租赁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由增资后的全体股东依照法律的规定重新组建,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中远海发有权委任3名(其中1名委派董事应为公司总经理),中保投资有权委任2名,混改基金有权委任2名;监事会由增资后的全体股东依照法律的规定重新组建,由3名监事组成,包括1名职工代表。非职工代表的2名监事会成员中,1名应由中远海发委任,另1名应由混改基金委任。
2.股东会决议机制
股东出席股东会会议,按其对中远海运租赁的实缴出资比例享有表决权。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其中通过普通决议,须由全体股东(包括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通过特别决议,须由全体股东(包括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2/3)以上通过。
下列事项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1)修改公司章程;
(2)增加或减少公司的注册资本;
(3)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包括每年是否进行现金分红的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4)分立、合并、解散、清算或改变公司的组织形式;
(5)超过公司经审计的上一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净资产10%的重大资产无偿划转;
(6)引进除现有股东外其他股东;
(7)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除应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提交股东会审议的事项由股东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3.董事会决议机制
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每一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董事会就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包括每年是否进行现金分红的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事项做出决议时,须经由董事会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除此之外,董事会审议其他决议事项,经由出席该次董事会会议的过半数董事通过方为有效。
4.监事会决议机制
监事出席监事会会议,每名监事享有一票表决权。监事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监事半数以上通过。
5.利润分配
在遵守适用法律的前提下,本着审慎经营、保持公司长期稳健可持续发展和增强公司抵御风险能力的原则,各股东按照实缴出资比例享有公司权益。中远海运租赁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合理安排红利分配作为对股东的投资回报,相应进行现金股利分配,全体股东根据增资协议等相关协议另有约定除外。
四、本次转让及挂牌增资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转让及挂牌增资交易实施完毕后,公司持有中远海运租赁的股权比例降低至40.81%,公司将不再对中远海运租赁合并财务报表,而改为以权益法进行核算。
本次引入战略投资者交易有利于中远海运租赁凭借引入战略互补的外部资本,增强资本实力,加速业务布局,通过与战略投资人的深入合作促进公司确立行业竞争优势地位并实现转型升级。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中远海运租赁有限公司增资协议》及《中远海运租赁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
(三)《中远海运租赁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证券简称:中远海发 证券代码:601866 公告编号:临2021-029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中远海发”)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的通知和材料于2021年4月9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4月13日以书面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参加会议的董事11名。有效表决票为11票。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拟与中国混改基金和中保投资就中远海运租赁引战事项签署增资协议以及相关文件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批准选择中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次中远海运租赁有限公司增资的投资人,并完成《增资协议》、《补充协议》、《公司章程》的签署。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中远海发关于中远海运租赁有限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增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0)。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 审议通过《关于向中国进出口银行申请船舶抵押贷款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公司全资子公司富利散运昌盛有限公司与富利散运康泰有限公司作为共同借款人向中国进出口银行申请船舶抵押贷款,贷款金额不超过5.88亿美元,贷款期限不超过10年,贷款资金将用于支付经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批准受让的16艘在建21万吨级散货船船舶的交易款项。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报备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