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自家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是当前很多农民都在热切期盼的一件事,因为确权登记颁证之后,就像给自家的宅基地和房屋上了一个身份证,明确了宅基地和房屋的权属、位置、边界等信息,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类矛盾纠纷,并且在宅基地的转让交易、征收拆迁等方面也是一个有力凭证。
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已经开展多年。去年,国家提出要加快推进这项工作,力争2020年完成,也就是说,距离完成这项工作只有4个月的时间了。很多农民还存在着一些纠结和担心的问题,那就是自家的宅基地存在面积超标、一户多宅,或者自己早已不在农村但继承了农村的老宅等等,这些情况到底能不能确权?近期,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问答》,新规对农民的让利让你想不到,以下5种情况都能确权。
(1)面积超标。宅基地有着严格的面积规定,这是由省级政府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制定的,但实际上,由于各种原因,面积超标的情况是比较多的,这种情况能确权吗?《问答》明确,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之后没有扩大的,按实际面积确权登记;1982年至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时止,农民建房占用宅基地面积超标,超过面积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的结果予以确权登记;1987年之后建房占用宅基地超标的,不予确权登记,符合规划经依法处理予以保留的,在补办相关用地手续后,只登记批准部分,超出部分在登记簿和证书中注记。
(2)进城落户。根据相关规定,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不以退出承包地和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农民进城落户后,其原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予以确权登记。
(3)一户多宅。根据宅基地确权相关规定,原则上按照“一户一宅”要求确权到户,但并不是所有的“一户多宅”都不能确权,《问答》明确两种情况可以确权。一种是符合当地分户建房条件而未分户,但未经批准另行建房分开居住的,其新建房屋占用的宅基地符合相关规划,可在补办手续后确权登记;未分开居住的,其实际使用的宅基地没有超过分户后建房用地合计面积标准的,可按实际使用面积予以确权登记。另一种是因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形成的“一户多宅”,可按规定确权登记。
(4)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宅基地确权一般是本村村民,也就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非本村村民3种情况也可以确权。一是因易地扶贫搬迁、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等按照政府统一规划和批准使用的宅基地;二是因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三是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印发前,回原籍村庄、集体落户的职工、离(退)休干部以及回乡定居的华侨等,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或因合法取得房屋而占用宅基地的,可按相关规定确权登记。
(5)没有权属来源。宅基地确权要有一定的权属来源材料,但由于历史的原因,相当一部分宅基地并没有权属来源材料,这种情况能不能确权?《问答》明确,对于没有权属来源材料的宅基地,应当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如果属于合法使用且使用权人、面积、四至范围无异议的,应予以确权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