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可以自主缴费……日前,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为进一步方便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提升缴费人满意度,省税务局、人社厅、医保局等3部门日前联合发文,共同出台这项新政策。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信息实现实时共享
灵活就业人员可到户口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社保经办机构将参保登记信息通过信息共享平台实时传递到税务部门。
办理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增加(新增参保、企业职工转为灵活就业、养老保险关系跨制度或跨省转入灵活就业、个人续缴)、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减少(死亡、出国定居、个人身份转职工、跨制度或跨省转出、个人停缴)等业务时,社保经办机构会及时将登记变更信息通过信息共享平台传递到税务部门,税务部门同步更新。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方式更加便捷
灵活就业人员在税务部门提供的线上或线下渠道选择缴费基数和费款属期,系统根据所选标准自动生成应缴金额,缴费人确认后自主申报。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应在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到300%之间选择。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之前,缴费人可按以前基数缴费,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之后,按规定需要补差费款的,由税务部门核定。
自主申报之后缴费人可通过税务窗口、自助终端、电子税务局、微信、支付宝等渠道自行缴费;缴费人与税务部门、银行签订三方扣款协议的,由税务部门按期批量扣款。
灵活就业人员需要打印缴费凭证的(包括《税务缴款书》、《税收完税证明》、《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等),待费款入库后,可以通过办税服务厅窗口、自助办税终端、电子税务局等渠道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