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浙江证监局公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杭可科技董事长曹骥开出20万元罚单。
经查明, 2019年7月22日至今,曹骥任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可科技或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孔某萍系曹骥配偶。孔某萍证券账户在2021年1月12日至2021年9月16日期间,累计买入“杭可科技”11,500股,成交金额100.3万元,累计卖出“杭可科技”9,700股,成交金额88.01万元,存在将持有的“杭可科技”股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的行为。
2021年9月27日,相关短线交易的实际获利3.72万元已上缴公司。
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公告、相关人员询问笔录、证券账户资料、证券交易流水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浙江证监局指出,曹骥作为杭可科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所述的短线交易违法行为。
浙江证监局决定,对曹骥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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