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是每个家庭的大头,买房,特别是贷款买房,还是要评估自己的实力。特别是收入不稳定人员,需要注意,尽量不要惹房贷。
不是说,不让你买房,断供,还不起房贷,也是很麻烦的,毕竟房子被你抵押给银行了,真按合同来说,你不还银行钱,是无论如何,都是自己输光。
买房,还是要衡量自己实力,再行动。这不西安有一个人还不起房贷,已经断供半年了。银行做法,还是挺任性化,出了三个主意,供其选择。
一是,银行起诉到法院,然后司法拍卖房子,银行收回欠下的钱,多余的给还。
二是,再延长贷款时限,从以前的20年,延长到30年,减轻每个月的还贷压力。
三是,把房子租出去,收取资金,以供还贷,减轻每个月还贷压力。
最后银行还表示,决定权在贷款人手里,请尽快给出解决方法。
银行的做法,无可厚非,有可取之处,没有死死相逼,没把人逼上绝路。
既然事情已经发生了,个人觉得,还是先把房子出租吧,先缓解还贷压力,等后面缓过来了,再说。假如房子被司法拍卖,那就真的房财两空了,延长房贷时间也不可取,是目前遇到困难,压力依然没解除,只有出租房子,缓解目前困境。
大家说是不是这个理?欢迎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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