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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质量检验部门,是指对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房屋进行质量检查验收的专门机构。它受建设单位的委托或指定,依据国家的有关法规、标准和技术规程以及设计图纸,对房屋的质量进行检查和评定;并对其所发现的质量问题进行处理。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由施工单位自验后报当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质监站)监督抽检合格后再移交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住宅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向业主提交完整的《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包括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屋面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防水工程试水检查报告、电气管线敷设检查报告等。《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规范》(gb/t-2001)规定:在交工前应具备下列文件:1单位工程的开工报告;2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签署的工程建设任务书;3有完整的设计变更洽商纪录;4有施工许可证;5有经过鉴定的试验室出具的物理性能及主要材料检测数据;6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测试机构出具的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检验的数据;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