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中新经纬4月19日电 仁怀市市场监管局微信号“酒都市场监管”18日发布告诫书,禁止擅自使用“仁怀酱香酒”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仁怀市市场监管局称,“仁怀酱香酒”是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商标注册号:11810895),由仁怀市酒文化研究会注册并管理,仅限经该会授权且在仁怀市境内依仁怀酱香酒团体标准生产的会员企业使用,截至目前该会已依法授权35家企业使用“仁怀酱香酒”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近期,市场上发现部分酒类经营者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仁怀酱香酒”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在此,仁怀市市场监管局对该市各酒类生产经营者作出如下告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的规定,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仁怀酱香酒”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属侵权行为。
仁怀市市场监管局要求酒类生产经营者自觉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即日起自行开展排查清理,如有未经授权擅自印刷、包装、生产包含“仁怀酱香酒”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酒类包材及产品,请立即组织清理销毁。该局表示,将于近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一经发现侵权行为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严肃查处。
据仁怀市政府官网介绍,仁怀位于贵州西北部,赤水河中游,1995年经国务院批准撤县设市,2004年被认定命名为“中国酒都”,2021年,该市获授“中国酱香白酒核心产区(仁怀)”称号。特殊的生态、气候、土壤和微生物群,成为酿造茅台酒等优质酱香白酒不可复制的唯一产区。(中新经纬APP)
更多精彩内容请关注中新经纬(jwview)官方微信公众号。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