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环球快播报

2023-05-05 11:53:49

来源:本地宝

报销比例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城镇职工

城乡居民

一、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一)参保城乡居民在不同类别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在统筹基金支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住院报销比例统一上调5%,调整后具体报销比例为:

一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 90%;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85%;三级乙等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75%;三级甲等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65%。

(二)参保城乡居民分级诊疗和重大疾病病种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由70%上调至75%。

二、住院费用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标准

起付标准:三级甲等医院为1400元;三级乙等医院为600元;二级医院为400元;一级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200元。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标准:上调为8万元

三、普通门诊费用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标准

参保城乡居民普通门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100元上调至130元,报销比例不变。

(根据先前政策,普通门诊报销比例为70%。当年累计报销未达到限额的,跨年度不结转。主要就诊范围为:二级公立定点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符合条件的村卫生所和社区卫生服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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