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教育局发布提醒!

2023-07-02 13:59:54

来源:百度新闻

烟台市教育局发布暑假校外培训“平安”消费提醒

各位家长朋友:


(资料图)

暑假将至,市教育局温馨提醒您,建议合理安排孩子假期活动,多关注孩子身心健康发展,尽量抽出时间和精力多陪伴孩子一起度过一个愉快充实、温馨祥和的假期,让孩子在亲情中幸福成长!要理性看待校外培训作用,过重的校外培训负担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确有参加校外培训的需求,应当从孩子兴趣爱好、个性发展出发,合理支配家庭收入,理性选择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机构),并注意以下事项:

◆准确识别校外培训机构资质

依据《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规定,面向中小学生(含3-6岁学龄前儿童)开展学科、艺术、体育、科技培训的机构应当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及相应的《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家长在选择机构时,要查看核实办学场所内悬挂的上述资质证件。目前我市所有具有中小学生(含3-6岁学龄前儿童)学科、艺术、体育、科技培训资质的在营机构都已经纳入全国统一监管平台实施白名单管理,广大家长可以通过“校外培训家长端”APP(以下简称专用APP)查看白名单机构及其相应资质证件信息,有效甄别所选择的校外培训机构是否具备相应资质,切勿选择未纳入白名单管理的机构。

◆清楚知晓事关学科培训规定

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双减”政策,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培训。符合以下特征,即判定为学科类培训:以学科知识与技能培训为导向,为提升学科学习成绩服务;涉及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学习内容;重在进行学科知识讲解、听说读写算等学科能力训练,以预习、授课和巩固练习等为主要过程,以讲授示范、互动等为主要形式;对学生的评价侧重甄别与选拔,以学习成绩、考试结果等作为主要评价依据的。暑假期间开展学科培训的行为皆属违法,请家长不要参加以“素质拓展”“托管照看”“幼小衔接”等名义开展的“一对一”“一对多”等隐形变异违法培训。

◆认真核查培训教师从业信息

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出境入境管理法》《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实施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的人员禁止从业,从事教育教学活动的人员应当具备从业资格,从事学科培训的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外籍人员要取得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和工作类居留证件。所有任课教师的姓名、照片、任教班次及教师资格证号在办学场所、网站显著位置公示,专用APP显示的教师已经经过从业资格审查,家长能够看到任课教师的基本信息。关于教师资格,在此重点提醒: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不具有开展资格资质许可和认定的资格,这种机构签发的证书、证明不能作为教师资格证书使用。家长如果有指定教师接受培训服务的要求的可以在与机构签订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中予以约定。

◆正确缴纳相应培训服务费用

依据《校外培训机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机构预先收取的培训服务费应全部进入培训收费专用账户监管,不得使用其它账户收取,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或5000元的费用,收费时间不得早于本科目剩余20课时或新课开始前1个月收取。我市已全面建立校外培训收费专用账户,提倡家长通过专用APP缴纳费用,自动签订规范的电子版《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防范霸王格式条款。通过专用APP缴纳的费用将自动纳入专用账户监管,机构授课完成后通过平台向家长发送确认提醒,家长确认同意后(超过15个工作日未确认的,视为确认同意),平台将相应费用进行拨付操作。家长通过平台提出合理退费请求时,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机构超过5个工作日未确认的,视为确认同意)将相应费用原路返回原有账户,实现线上省心选课、安心购课、宽心缴费、放心退费。家长使用专用APP缴费确有困难的,可以在签订纸质版《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后,将费用交给机构工作人员当场根据家长手机收到的验证码通过平台代交渠道将费用纳入专用账户监管,家长如果没有收到手机验证码,则所预付的费用有被侵占或挪用的风险,合法权益可能无法得到保障。为有效防范“卷钱跑路”“退费难”等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发生,请家长切勿将费用交给机构对公账户外的任何账户,缴费完成后要及时索取发票内容与实际情况相符的税务发票,不要以收款收据等“白条”替代税务发票,避免后期权益受损。放任机构逃脱监管,最终还是损害自己的利益!

◆清楚知悉培训纠纷解决路径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如果机构存在不具备资质从事培训服务、以虚假招生简章广告欺诈消费者、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增加收费项目、擅自降低培训标准、安排不合格的教学人员从事培训活动、不提供相应教学设备和设施、以不正当理由使消费者提前终止或者延迟学业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当退还有关费用并承担赔偿责任,家长最高可以要求按照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家长如果与机构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要尽可能收集齐有关证据,通过与机构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途径解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家长有校外培训问题

可拨打下列电话咨询

芝罘区6861355

福山区2136003

莱山区6891624

牟平区4232952

蓬莱区5645894

海阳市3222021

莱阳市7269967

栖霞市5233316

龙口市2600730

招远市8246329

莱州市2212938

开发区6976530

高新区6922272

长岛区3217406

烟台市2101871

社会公众如发现

下列校外培训领域的违法行为

可扫描下方

山东“双减”举报随手拍二维码

将有关证据提供给我们

1.无证无照、证照不全机构以“教育咨询”“教育科技”等名义开展非法办学、违规培训。

2.以“托管班”“家政服务”“住家教师”“众筹私教”等名义开展各种隐形变异类学科培训。

3.在职中小学教师违规开展有偿补课。

4.聘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从事教学活动,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

5.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6.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者60课时的费用。学科类机构超过政府指导价收费,非学科类机构恶意涨价。

7.以虚构原价、虚假折扣、虚假宣传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8.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

9.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

10.在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刊登、播发校外培训广告。

11.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

12.违规举办或组织参加面向中小学生的竞赛活动。

13.其他违规培训行为。

原标题:《烟台市教育局发布提醒!》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