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人眼中,青楼女子是所有人最瞧不起的存在。
记者暗访卖淫场所
那个时代下,这些女子往往也是无处可去,所以才选择用身体来换取生活。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但是随着时代变迁,女性越来越独立自由,也能够通过学习掌握一技之长,通过正常的工作养活自己。
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用身体换钱的行为渐渐为人所不齿,打击黄色产业也成为了每个地区警察必做的一件事。
打击黄色产业宣传标语示例图
2009年,一位记者通过实践向我们展示了东莞的“人肉市场”,也为东莞扫清黄色产业打开了一道口子。
案情回顾
东莞市内有着数不清的小型卖淫窝点,就连警察也没办法将他们挨个肃清,就在这个时候,一位热心市民站了出来。
街边流浪汉/网图
王钧(化名)是生活在东莞市的一位残疾人,因为不能去工地上干活,他只能靠着在街头卖艺勉强生活。
王钧白天要耗费很多的精力,只想着晚上睡个好觉,但这个小小的愿望也实现不了,因为他租的房子的隔壁就是一个钱色交易场所。
那里总出入着形形色色的男人,晚上也总是发出一些噪音,王钧因此非常苦恼,但又因为没钱而无法搬家。
KTV/网图
眼看市里面的领导动了真格,王钧就想为东莞市做点贡献。
因为常年混迹在大街小巷,王钧对这边的情况再熟悉不过,他甚至能准确的带着警察找到所有的卖淫窝点。
于是王钧靠着自己的记忆在地图上将卖淫窝点都标记出来,警察则根据这些标记一一搜查,在王钧的助力下,东莞市扫黄行动迈入了新的阶段。
卖淫小姐被抓
而王钧也因此上了不少人的黑名单,有人发短信去威胁他,甚至还有人直接打了他一顿。
不过很快王钧就得到了警察的帮助,他也在警方的保护下顺利等到了扫黄行动结束的那一天。
虽然小型卖淫窝点被打了,但是还有一些大型场所深深植根在这片土地上,它们在一次次的扫黄行动过后继续招摇。
公安局
2009年,这位记者敲响了东莞市警察局卢副局长的办公室门,并带来了一段视频。
视频内容是有十几个穿着X感的女子站成一排,按照顺序报自己的专属号码以及价钱,这些女子都是参与到东莞黄色产业的失足女,而这段视频是记者潜入卖淫窝点拍摄下的。
就在不久之前,记者在身上藏着一个非常隐蔽的摄像头,假装是普通客人进入到了一家酒店。
记者隐蔽摄像头拍摄画面
记者刚刚踏入酒店的大门就有一名女子迎了上来,但她没有问记者要开什么样的房间,而是问的他需要什么样的服务人员。
记者当即反问她:都有什么样的服务人员?
而那名女子也毫不避讳,直言他们这里可以提供特殊服务,只要客人需要,有十几个女孩可以任他挑选。
卖淫小姐被抓
记者的心中感慨万千,但还是没有表露出来,而是向女子表示他想要特殊服务,也就是在那个小房间里,记者看见了一批又一批的失足女。
最终,记者在挑了好久之后,随便找了个理由离开了酒店。
看着如此壮观的一幕,卢副局长感慨万千,他在东莞市扫了一辈子的黄,但最终连其中毛毛雨都没有撼动。
带有暗语的短信通知
卢副局长当即下定决心,不惜动用一切力量也要改变现在东莞市的局面。
记者这时候却提醒他,可能有内部人员在向这些卖淫窝点提供消息,每次要扫荡之前,他们都可以提前准备以躲过检查。
正是如此,才会导致东莞市严厉打击黄色产业,但始终毫无收获。
卖淫小姐被抓
原来就在记者准备离开酒店的时候,那名负责接待他的女子却跑上前与记者交换了联系方式,并表示这一次没有达成合作也没关系,等下一次他想来了就直接联系她。
为了不露馅,记者当即表示他过两天还会过来。
女子却表示过两天台风要来了,所以他们暂停提供特殊服务,等台风过去了,她会主动联系记者。
记者很纳闷,因为他刚刚看过天气预报,这几天都是晴天,女子却神秘一笑,告诉记者台风指的是那些前来扫黄的警察。
记者心中大惊,询问他们为什么会知道警察的动向,女子却是摇摇头,她也是听从酒店经理的行动,至于消息从哪里来她不得而知。
除了这家酒店,记者还前往了其他的几个美容院和足疗馆,但几乎是模板式的服务,记者经历了在酒店一模一样的过程。
而在这次扫黄活动之后,记者发现他去过的几个卖淫窝点都还完好无损。
卢副局长听完记者的话,想到了一个好办法,既然警队统一的扫黄活动会有人提前透出消息,那如果是直接举报到他这里来呢?
卢副局长向全市人民发出声明,并且公开了自己的联系电话,任何群众只要想举报卖淫窝点,都可以直接发信息给他。
卖淫小姐被抓
此后,在仅仅一天的时间内,卢副局长带着警察查获了几百个卖淫窝点,东莞市的扫黄行动迎来了转折性的胜利,而今,东莞市内几乎所有大型的卖淫窝点都已经被连根拔起。
虽然像卖淫这样的灰色产业给东莞市带来了巨大的利润,但这是一项极其不良的活动,不仅仅只是百姓快乐那么简单的一件事情。
黄色产业遍布东莞市,也让当地的风气变得浑浊起来,让女性的尊严受到了践踏,应当是被严厉禁止的。
警方出警
塑造一个清整的市容市貌,哪怕一时的经济会有所滞后,但对于整个城市后续的发展来说也是百利而无一害的。
案情分析
在扫黄行动中抓获的失足女和卖淫团伙领导人分别会受到什么样的惩罚呢?
卖淫是指妇女在以金钱为利益交换的前提下与不固定的对象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这些失足女已经构成了卖淫。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卖淫、嫖娼的可处十日以上15日以下有期徒刑,或并处罚金5000元以下罚金。
卖淫是一种违法行为,但并不涉及刑法,但组织卖淫就不一样了。
招募、雇用、引诱、容留卖淫的,已经构成了组织卖淫罪,可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这些参与到卖淫产业中的人,都将受到他们应有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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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
文|白茯苓
编辑|青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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