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盔是个护身宝,驾乘摩托车、电动车要戴好;
安全带是生命带,发生意外防伤害。
(相关资料图)
“一盔一带,安全常在”
佩戴头盔
是守护生命的最后一道防线
能在最危险的时刻救人一命
戴好安全头盔=守住生命线
但还是有人将自身安全置身事外
骑行电动自行车时不佩戴头盔
本期的交通违法行为曝光台
曝光2023年第12期
“不佩戴安全头盔”骑行人员
案例一
姓名:李*霏
身份证号:410602********052X
违法地点:长风路与红旗街交叉口
案例二
姓名:王*萍
身份证号:410602********0028
违法地点:长风路与红旗街交叉口
案例三
姓名:王*新
身份证号:410622********6024
违法地点:兴鹤大街与黄河路交叉口
案例四
姓名:王*悦
身份证号:410602********3526
违法地点:长风路与红旗街交叉口
案例五
姓名:张*兵
身份证号:410603********052X
违法地点:长风路与红旗街交叉口
案例六
姓名:廉*鑫
身份证号:410603********3510
违法地点:兴鹤大街与黄河路交叉口
案例七
姓名:张*焱
身份证号:411628********4227
违法地点:兴鹤大街与黄河路交叉口
案例八
姓名:刘*博
身份证号:410621********4558
违法地点:兴鹤大街与黄河路交叉口
案例九
姓名:张*雨
身份证号:410611********751X
违法地点:兴鹤大街与黄河路交叉口
案例十
姓名:王*
身份证号:410621********2033
违法地点:兴鹤大街与黄河路交叉口
本地事故案例警示
(事故视频)
2023年5月14日13时许,和某某驾驶两轮电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沿鹤淇大道自北向南行驶至滨河路交叉口右转弯经过路面湿滑路段时侧滑摔倒,与后方同向行驶未保持安全距离的周某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周某某及同乘人刘某某均未佩戴安全头盔)发生交通事故。此次交通事故致三名当事人头部均不同程度受伤。
鹤壁交警提醒
安全头盔=头等大事。头部是人体最复杂、最容易受到伤害的部位,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时,承受伤害的也往往是头部,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致死致严重伤害的概率远远高于其他因素。
在交通事故发生时,“带”与“戴”、“戴”与“不戴”所遭受的后果截然不同。
(两张头盔实验动图)
生命只有一次,人生不会重来。交警部门每一天的坚守,只为换来你的每一次安全出行。请大家树立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的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养成文明出行的良好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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