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要闻:陕西:中小学教师评定高一级职称须在农村学校任教1年或在薄弱学校任教3年以上

2023-03-25 07:02:26

来源:华商网

3月24日,陕西省教育厅官网发布8部门联合印发的《陕西省新时代基础教育强师计划实施方案》,从加强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建设、加强教师培训和骨干体系建设、落实待遇和经费保障等5个方面对新时代基础教育强师计划作出规范。

到2025年


【资料图】

培养一批硕博层次中小学教师、校园长

《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

到2025年,完善以师范院校为主体的教师培养培训服务体系,培养一批硕博层次中小学教师、校园长,定向培养一批优秀中小学教师,推进新一轮基础教育“三级三类”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开展基础教育校园长队伍骨干体系建设,教师培训实现专业化、标准化、精准化,建成一批师范教育基地和教师培训示范基地,教师队伍管理服务水平显著提升,教师发展保障有力。

到2035年,适应教育现代化和教育强省建设要求,构建开放、协同、联动的高水平教师教育体系,建立完善的教师专业发展机制,形成招生、培养、就业、持续发展一体化高质量教师队伍成长模式。教师管理体制机制规范高效,基本实现教师队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适应教育现代化和建设教育强省要求,尊师重教蔚然成风。

推行师德师风考核负面清单

明确监督部门

切实加强中小学教师思想政治建设,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始终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的第一标准,设立一批省级师德师风建设基地,将师德规范纳入师范生培养、新教师岗前培训和在职教师全员培训必修内容。

健全师德师风建设组织领导体系,积极推动《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落地生效,将师德师风建设纳入目标责任考核的内容,完善师德师风考评办法和机制,推行师德师风考核负面清单制度。开展师德师风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明确师德师风监督部门和专职机构,畅通问题投诉渠道,对教师失德违纪行为坚持“零容忍”,加大教师失德违纪惩处力度。

支持高水平综合大学

建设教师教育学院

加强教师教育学科和一流师范专业建设。支持省属师范院校深化综合改革,积极申报国家师范教育基地,引领带动地方和区域教师教育发展。全面深化教师教育改革,实施卓越教师培养计划。支持高水平综合大学建设教师教育学院,支持高校加大教育硕士和教育博士培养工作,着力培育一批艺术(音美)、体育与健康、思想政治、信息技术、心理健康、科学教育等紧缺师范专业人才。切实推动师范院校把办好师范教育作为主责主业,改进和完善师范教育课程体系,师范类专业比例逐步达到60%以上。开展陕西高等学校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大赛,引领促进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提升。

推动地方公费师范生培养

鼓励联合培养定向师范生

实施“优师计划”,推动地方公费师范生培养,鼓励各市与高等师范院校联合培养定向师范生,为乡村学校补充优质教育人才。

落实师范类“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机制,探索科学规范的师范院校和教育学科分类评价体系。积极推进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引导师范类院校办好师范教育,推动师范专业特色发展。依托教师教育质量监测平台,建立基于大数据的师范类专业办学监测机制,对师范类专业教学进行全方位、全过程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应用于师范教育教学改进,推动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持续提升。

建立教师教育协同创新平台。做好教育部“师范教育协同提质计划”,推动陕西师范大学、咸阳师范学院、渭南师范学院协同发展,支持省内其他薄弱师范院校整体提高办学水平,为乡村教育和乡村振兴提供人才保障。加强建设陕西教师发展研究院,面向基础教育教师开展学历提升和教育人才培养工作,打造集高层次教师人才培养、教师发展研究与高端智库建设、专业能力提升服务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平台,全面助力陕西和西部教师队伍高质量发展。

落实中小学教师每5年不少于360学时的全员培训计划

坚持培训服务教师专业发展,重点建设20个左右承担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培训任务的省级教师培训基地,培育200个省级示范性培训实践基地。构建一体化“互联网+教师培训”平台,促进教育培训数字化转型。落实中小学教师每5年不少于360学时的全员培训计划,全面提升教师能力素质。

推进新一轮基础教育“三级三类”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实施“三级两类”骨干校园长培养计划,推进陕西省基础教育名师名家培育行动计划,打造一支有陕西本土特征、全国影响、国际视野的教育家型教师队伍。选拔优秀教师和校园长参加教育部新时代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培养计划,培养造就一批在全国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名师名家。

逐步压缩非教学人员编制

加强普高教职工编制动态管理

严把教师入口关,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教师必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持教师资格证上岗任教。

强化师范生培养过程和培养质量监测,在开展教师教育院校师范类专业办学质量审核和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审核的基础上,推行公费师范生、“优师计划”师范生和教育硕士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

落实城乡统一教职工编制标准。根据教育发展实际,在现有编制总量内,统筹考虑,盘活事业编制存量,优化编制结构,对中小学教职工编制进行统筹配置,优先保障教学一线教师编制,逐步压缩非教学人员编制。加强对普通高中教职工编制动态管理,满足高考综合改革需要。

持续推进县域内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化、常态化

深入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落实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所属公办中小学在编在岗教职工的归口管理,着力解决乡村教师结构性缺员和城镇师资不足的问题。持续推进县域内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化、常态化,合理确定交流轮岗范围和比例,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有效提升交流轮岗工作质量。建立城镇学校与乡村学校结对帮扶制度和“组团式”帮扶活动,扩大优秀教师专项支教计划,实施“三区”人才专项行动计划,推动实施银龄讲学计划,解决乡村教师数量不足、结构不合理、素质不高的问题。

深化教师职称评审和岗位管理制度改革。中小学教师评定高一级职称时,必须具有农村学校任教1年或薄弱学校任教3年以上的经历。对长期在乡村学校工作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按规定“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进一步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逐步赋予具备条件学校中级及以下教师职称评审权限,学校可在岗位空额内、不低于全省标准的基础上按年度自主开展教师职称评聘,按照管理权限推荐或聘用高级职称和岗位,结果按管理权限由教育部门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加大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倾斜力度

鼓励逐步提高乡村教师补助标准

加大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倾斜力度。持续实施“特岗教师”计划,重点为义务教育阶段乡村学校(教学点)补充紧缺学科教师。完善乡村优秀教师疗休养制度,对在乡村学校从教20年以上,对全省农村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在职乡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授予“陕西省乡村教师突出贡献奖”,每两年奖励500人。持续实施“中小学城乡教师学习共同体——名师引领行动”,发挥骨干教师示范引领作用,对口帮扶偏远地区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带动全省基础教育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高。

《方案》重申要完善义务教育教师随当地公务员工资待遇调整的联动机制,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健全和完善绩效工资激励机制,优化绩效工资结构,突出岗位工资在基础性绩效工资结构中的权重,有效体现教师所聘岗位、岗位职责、工作量和工作绩效。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福利待遇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现有基础上逐步提高补助标准,依据学校艰苦边远程度实行差别化补助,形成“学校越边远、条件越艰苦、从教时间越长、教师待遇越高”的新格局。 华商报记者 付启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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