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股票上市规则》及《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
认真审核,根据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现基于独立判断就以下事项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关于子公司对外投资建设佛山南海广弘创汇湾总部产业基地项目议案
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有利于优化公司战略布局,符合公司
业务发展需求,有利于提升公司在行业的影响及竞争力,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
持续经营能力及资产状况造成不利影响,本次交易事项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
原则,遵循了公正规范处理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对外投资事
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据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广东广弘创汇湾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 9.4 亿元长
期项目贷款及公司为其贷款提供担保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子公司广东广弘创汇湾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提供项目贷款担保事项已
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系综合考虑公司及被担保企业发展需要,符合公司经营
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其议案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据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并同意将该议案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胜兰、郭天武、胡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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